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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88手机登录地址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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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20,59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奥特迅拥有20多年工业大功率充电设备研发、制造、运行经验,是电力自动化电源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负责起草或参与制定了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并自2009年起进入电动汽车充电业务领域,主要分为电力自动化电源业务、电动汽车充电业务和电能质量治理业务三大类。

  电力自动化电源系统由交流电源、直流电源、交流不间断电源、通信用直流变换器、逆变电源、总监控单元组成,公司首创将高频开关技术引入直流操作电源,成果广泛应用于三峡水电站、田湾核电站、南水北调和西电东送等数百个大型国内外水电、变电及核电项目。根据产品的应用场景,电力自动化电源大致可分为变电站电源、厂用电源、核安全级电源和其他电源几类,变电站电源主要用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各大发电公司的变电站,厂用电源主要用于各大发电厂家,核安全级电源主要用于核电站,另有部分电源用于冶金、石化、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奥特迅是国内目前唯一核安全级高频开关电源供应商,已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IE)设计及制造许可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的配套产品于2015年通过产品鉴定,并陆续完成了配套产品的交付及验收,依托“一带一路”深入新的市场疆域。

  奥特迅自进入电动汽车充电领域以来,始终聚焦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技术,是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技术的践行者和开拓者。奥特迅在行业内率先推出“兼容现在、达济未来”的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该技术的突出优势是既能满足当前不同电动汽车的差异化充电需求,又能够适应未来大功率充电技术的发展。奥特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了基于充电堆技术的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模式,该模式突破了现有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功率固化的问题,使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可规划建设,同时,提升城市电网及充电安全,大幅降低投资成本、电网增容、场地占用,促使充电费用大幅下降,减少市民的电动汽车充电成本,有助于打造“安全、高效、兼容”的充电网络,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公司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多座充电站也为大众提供了良好的充电体验,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应与经济效益。

  随着电动汽车的渗透率加大,电动汽车将成为电网中的一类重要负荷,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也将是未来电动汽车的一种典型应用,奥特迅在奥特迅电力大厦建设了电动汽车充(放)电机与电网双向互通工程实验室,并先后启动了储能变流器、电动汽车V2G充放电机、EVCS站级监控系统、微电网综合能量管理系统等关键设备的研发,建设了统一的充电运营监控云平台,并将持续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技术的研究,为电动汽车与电网的协同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解决方案。

  子公司西安奥特迅从2011年起进入电能质量设备领域,以电能质量产品为基础,依托在电力电子功率变换和控制领域的雄厚研发实力,积极拓展特种电源产品、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系统等相关领域,经过多年研发与技术储备,已完成电能质量装置包括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高低压APF、SVG等完善的产品系列,可广泛应用于变电站、发电厂、城市轨道交通、电气化铁道、楼宇、企业等多种领域。公司研制的功率范围覆盖50KW-500KW的电池储能控制系统(PCS),可并网、离网运行,并可多台设备并联组成更大功率的系统,广泛应用于智能微网和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各个环节的电池储能系统;公司研制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27.5kV大功率铁路功率融通装置顺利通过现场验收;以小体积、低功耗、低噪音mini型25A模块为核心的配电台区电能质量优化装置在供电局台区完成现场试运行,设备运行稳定,治理效果显著。

  奥特迅始终秉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独创行业换代产品”的战略思想,依托强大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储备,持续多年进行高强度研发投入,加强对新一代智能化电源、电动汽车充电、电能质量及智能微网关键设备研发,精确识别并积极引领用户需求,按照“生产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规划一代”进行新产品布局,同时积极开展与高校、研究机构及企业的协同研发,带动产业链的全面发展,不断完善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不断推动技术向产品、产品向市场的转移,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为更好地响应市场需求的迅速变化,以“及时”的方式,响应产品品种变化的适应能力。公司以销定产为主,快速且需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使公司生产的产品向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短周期的柔性生产模式方向发展,导致产品实现过程的复杂度和多变性,也必然带来企业整个生产模式(需求一设计一制造一销售与服务)的变革,使之具有高效率和高柔性的功能。公司生产系统的管理对产品的品种与产量能做到快速而灵活的调整。

  公司产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订单来源多为参与市场公开招投标,少量订单来自于单一来源招投标,以直销为主要销售模式。同时,公司以优异的产品、完善的渠道、快速反应能力及个性化的服务赢得了电力行业众多知名企业的信赖,及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极大的强加了与客户的粘度。此外,还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从前期咨询、规划设计、解决方案、实施、安装调试;到售后服务、运营维护、系统优化等等,与客户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19-2020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预计2020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2亿千瓦左右,预计2020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1.3亿千瓦,增长6%左右。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两个翻番”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电力行业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精准脱贫的基本保障,电力自动化电源是输变电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的规模扩大还是技术改造都必须同时伴随电力自动化电源的建设,这给电力自动化电源设备制造企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的要求,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要达到25%,预计到2025年、2035年保有量分别达到2000万辆和1.5亿辆,成为全球汽车电气化转型的引领力量。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近期均表示要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电能质量治理与控制是改善电能质量指标的唯一手段,是优质供用电的必要条件,也是节能降耗的主要手段。电能质量产品不仅在传统产业大量使用,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快速发展,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加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大规模使用,微网及储能系统的推进和各种新型电子设备的出现,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电能质量问题,这些领域也逐渐成为电能质量产品发展的重点领域,电能质量治理市场呈现稳步增长趋势。

  奥特迅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成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客户资源,具备了多项核心竞争力,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口碑。奥特迅电力自动化电源设备在全国范围内13,000多个工程安全运行,交付的变电站充电装置市场占有率稳居国网、南网第一,成果广泛应用于三峡水电站、田湾核电站、南水北调和西电东送等数百个大型国内外水电、变电及核电项目;奥特迅作为最早进入电动汽车充电领域的企业,拥有专业的设计研发团队、优良的制造工艺、可靠的品质控制和丰富的运营经验。奥特迅建立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取得了大量国内领先的研究成果,参与了大量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在电动汽车充电技术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年初董事会制定的目标,继续秉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独创行业换代产品”的战略思想,紧扣“节能、绿色、可持续”的发展方向,采取稳健经营的策略,聚焦主营业务,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3,892.55 万元,同比减少3.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8.9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8.53%。

  电力自动化电源业务方面:受国际形势不明朗及国内市场需求增速放缓的影响,电源业务网内市场新增基建投资减少,在建项目的执行进度也随之减缓,整体需求处于缓和趋势,电源网内业务签单量与上年同期相比略有增加;电源业务网外市场,除传统火电投资受国家政策影响,新项目审批基本或完全停止外,其他业务多点突破,重点推进了与三峡集团、华润电力、中国电建等大客户的合作,网外业务签单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中标三峡金沙江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年底陆续中标辽宁、黑龙江等地的批量项目。新产品 DC/DC 模块、直流系统故障录波仪已实现销售,宽范围输入模块、蓄电池在线监测系统已投入现场运行一年有余。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强化客户风险控制,采用多项措施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款力度,回款情况显著优于上年同期。

  电动汽车充电业务方面: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新能源充电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了销售政策、完善了销售考核制度、加强了对销售人员的管理,拓展了不同领域的客户。除设备销售外,公司还以点带面分层分批次在不同省、市、区域持续推进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的建设及运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在多地设立了孙公司用于当地充电站的建设及运营,从前期项目考察、项目申报、规划设计、能效管理、建设运维等各环节推动项目进展,深圳、东莞、西安、雄安、成都、珠海、厦门等地陆续有项目落地。报告期内,公司已运营充电站累计充电量与上年相比保持增长态势,公司通过持续优化新能源充电服务运营管理云平台的性能,依托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采用云服务的方式为客户带来良好的充电体验。

  电能质量治理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西安奥特迅以电能质量产品为基础,依托在电力电子功率变换和控制领域的雄厚研发实力,积极拓展特种电源产品、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系统等相关领域。研制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27.5kV大功率铁路功率融通装置顺利通过现场验收;以小体积、低功耗、低噪音mini型25A模块为核心的配电台区电能质量优化装置在供电局台区完成现场试运行,设备运行稳定,治理效果显著;电能质量产品拼单微信小程序上线,大大拓宽了电能质量产品销售渠道;公司研制和生产的高压取能电源应用于渝鄂直流输电工程,该工程于2019年正式投运,我司提供的高压取能电源运行效果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高效精简、合理配置的原则,对人员编制及公司架构进行调整,深化组织变革以增强内部经营活力,提升经营质量;同时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储备力度,将内部培训常态化,持续推动企业文化升级,通过系统梳理企业愿景、使命、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将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日常工作,不断提升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报告期内,奥特迅工业园的建设项目仍在持续推进中,主体建设已封顶,即将陆续进入各项工程验收阶段并开始规划内部装修事宜。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通知编制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规定,本公司对2019年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 进行了调整修订,修订事项对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利润等均无影响。

  2019年度,公司新设成立了广州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奥特迅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3家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2019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38,925,537.0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9%;实现营业利润10,738,589.5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4.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289,190.7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53%;基本每股收益0.0512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79,251,206.0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18,541,900.36元。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289,190.7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976,750.4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储备基金6,797,675.04元,按净利润5%提取企业发展基金3,398,837.52元,按净利润1%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679,767.5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22,516,622.75元,减去2018年度对股东分配4,411,948.00元,截至2019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5,205,145.11元。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披露前最新总股本220,59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元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对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发放薪酬,独立董事薪酬按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发放;高管根据其各自职务领取相应报酬,董高薪酬情况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九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

  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减少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保函、信用证及承兑汇票等,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授信申请被批准之日或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一年内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后具体操作各项授信业务品种。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2019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该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 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服务,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0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将逐项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057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1、若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多项选择视为“弃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经全体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袁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2019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38,925,537.0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9%;实现营业利润10,738,589.5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4.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289,190.7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53%;基本每股收益0.0512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79,251,206.0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18,541,900.36元。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289,190.7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976,750.4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储备基金6,797,675.04元,按净利润5%提取企业发展基金3,398,837.52元,按净利润1%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679,767.5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22,516,622.75元,减去2018年度对股东分配4,411,948.00元,截至2019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5,205,145.11元。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披露前最新总股本220,59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元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任职岗位发放相应报酬;监事薪酬情况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九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认为:公司 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而言交易价格是在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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